一、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
(一)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小型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五)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确需在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休渔要求
(一)禁止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区域修船;为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
(二)严格钓具渔船管理。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执行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严禁外籍钓具渔船渔获物在东山上岸装卸。
(三)加强活鱼运输船管理。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实辖区活鱼运输船有关情况,报设区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鱼运输船应当严格执行进出渔港报告制度,严禁运载捕捞渔获物。
(四)严禁冰鲜杂鱼交易。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对发现涉黑涉恶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五)严格捕捞许可审批。伏休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六)明确渔船过户期间监管责任。渔船发生过户,但尚未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渔船监管仍由转出方船籍港所在地履行监管职责;已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由转入方船籍港所在地负责。
各镇人民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设立东山县伏季休渔违规生产举报电话:0596—5623228、0596—5652735。欢迎社会各界和渔民举报监督,举报一经核实,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经济奖励。
三、其他休渔期要求
厦门海域的休渔期是每年5月1日至8月15日,所以东山岛的开海日期也是每年的8月16日开始。而且近年东山岛每年8月16日进行开渔文化节,邀请游客一起欣赏上千只渔船同时出港的壮观场面。
东山县位于东海与南海交汇处,是福建省重点渔业生产地。获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水产品示范基地、国家级出口海捕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国家级荣誉。是目前闽南渔场近、大、配套完善的停靠避风卸货港口,拥有大澳国家中心渔港3万吨级码头和澳角、宫前2座国家一级渔港等9座渔港;全县拥有60马力以上的渔船一千多艘,配套有造船、渔船生产补给、生产工具体维修等功能齐全的服务体系。全县水产品企业206家,主要生产加工产品有20类178个品种,产品畅销101个国家和地区,外贸出口居全国县级首位。
东山开渔文化节活动由东山县人民政府和阿里巴巴集团主办,由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东榜投资公司、县渔业协会承办。东山县政府与阿里巴巴合作升级打造东山开渔文化节和海鲜线上网销平台,实现产业战略型合作关系。着力突出捕捞、加工、销售的联动,着力线上与线下、工业与旅游的融合,推动东山原来以外贸为主的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和拓展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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