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四川学习平台 出题: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

C、与李某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C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